周凯旋基金会2005年第二届“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

  周凯旋基金会设立“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旨在资助就读于西部地区高等院校的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的女大学生,帮助她们完成学业,树立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使她们成为明天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栋梁之才。

一、奖学金的发放范围、名额、金额及期限
1、由教育部选定西部地区22所高校;
2、每所学校资助50名2004年入学的女本科生,共计1100名;
3、每人每月资助300元人民币(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4、奖学金实施时间为3个学年:2005年9月—2008年7月。
已选定的22所高校名单如下:

甘肃省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陕西省 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省 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学院
青海省 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重庆市 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二、申请条件
1、2004年度考取选定的22所大学之一并正式注册的大学本科女学生,专业不限,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女大学生;
2、上学年各科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如在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特殊贡献者可以放宽条件但各科成绩至少要达到中等以上(有特殊才能的,学校应特别说明):
特殊才能包括:领导才能、文体音乐特长等;
特殊贡献包括:在科研、公益活动等方面;
3、家庭贫困证明
(1)符合国家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并低于各省市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2)有街道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学校要监督学生的生活状况,如不能得到学生所在地开据贫困证明的,学校也可视具体情况出据学生贫困证明;
4、品行优良
(1)同学、班主任、学校对学生的评价良好以上;
(2)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其他奖励;
5、没有获得与“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相同性质的资助。
三、申报和评审
1、申报
此次奖学金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书面申报:申请人须手工填写《第二届“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申请表》,并提交表格中指定的资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对各项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奖学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cholarship.stu.edu.cn),根据系统要求录入申请信息;申请人所在学校通过“奖学金管理系统”,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后,进行提交。请在登陆系统后,仔细阅读系统说明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对于网上申报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0754-2903550转8838,与胡叶周老师联系。
2、评审程序
(1)初评:各学校按照申请条件的要求对本校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50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复评(书面材料和网上材料一并报送);
(2)复评: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提出全部1100名获奖学生名单,推荐给周凯旋基金会, 经基金会同意后,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各高校,并在教育部、周凯旋基金会和各高校网站上公布。
3、每学年跟踪评审
(1)每学年末(7月31日前),各大学对本校获奖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获奖学生手工填写《第二届“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同时登陆“奖学金管理系统”网址录入跟踪信息;学校进行评审后,将获奖学生书面材料和评审结果提交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书面材料和网上材料一并报送);
(2)年度综合评审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内,继续享受下一学年该项奖学金;
(3)如发现获奖学生本学年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好,学校有权提出终止资助的意见,并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周凯旋基金会备案;
(4)因取消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提交申请材料,根据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
四、承诺及责任
1、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向22所选定高校发文,统一部署项目实施;
(2)组织专家做好每次评审工作;
(3)每学年向周凯旋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跟踪材料;
(4)对提供不真实资料的学校,有权提出本项目在该校终止。
2、周凯旋基金会
(1)有权指派专人对22所院校的获奖学生抽查、了解;
(2)有权对提供不真实资料的学校,提前终止本项目;
(3)每学年按时将奖学金款额拨付给选定的高校;
(4)协助高校解决在使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遇到的困难。
3、选定高校
(1)各高校签署《承诺书》,并指定专人负责;
(2)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收到拨款后,提供收款收据;
(4)按月足额(人民币300元/月)发放奖学金给获奖学生,每学期提供一次学生领款签名册;
(5)每学期组织获奖学生座谈并提供一份座谈报告和合影照片;
(6)每学期向教育部港澳台办提供一份进展总结报告,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核后转周凯旋基金会备案;
(7)每学年向教育部港澳台办提供跟踪评审资料;
(8)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弄虚作假,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取消奖学金生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应予以校纪处分;
(9)督促和检查获奖学生完成书面材料的填写和网上信息录入;
(10)随时接受并配合教育部港澳台办和周凯旋基金会的抽查。
4、获奖学生
(1)承诺向学校、教育部和周凯旋基金会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2)按时、准确的完成书面材料的填写网上信息的录入。
本奖学金实施方案,系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制定,解释权由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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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
第一“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
第一“明天女大学生奖学金计划”获奖学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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